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

已有帐号的企业请点击“企业登录”按钮,使用帐号和密码成功登录后即进行信用管理。
未有帐号的企业请点击“企业登记”按钮,正确填写登记信息后,即可进行信用管理。

企业登录 企业登记

企业登记后请加QQ群562535239,接收本信用管理系统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

各信用登记企业:住建局已发布《关于暂停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部分条款及结果应用的通知》,此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暂停实施期间,不再受理有关评分项新的申报材料,既有评分到期后失效。
重要提示:2024年1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纳入实名制考勤的项目实施信用评价(首次评价采集2023年12月份的数据),请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实名制系统考勤数据的上传、自检工作,确保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信用管理达标。
重要提示: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管理子系统即将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对接,工程项目的人员在岗率信用加分自动公布和扣分自动处理。请在江门市有建设工程项目的信用系统登记企业,登录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按项目情况,在”停复工申请“或”完竣工申请“中填写停工或竣工日期。如因企业未完善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数据造成的信用加分或扣分不正确,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管理子系统(登录网址:http://jmzhgd.jiangmen.cn/login
重要提示:《授权委托及承诺书》有效期为1年,请各信用管理登记企业检查《授权委托及承诺书》有效截止日期,提前续传《授权委托及承诺书》,确认状态为核查通过,以免影响各企业的信用得分、信用等级等信用评价信息正常显示,保障各企业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

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标准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建筑市场环境,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制度。

      建筑业企业(含会员单位)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基本信用信息由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中形成的基础信息构成。信用行为信息由建筑业企业在市场行为(含招标投标行为、工程造价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等方面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构成。

      良好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国家级、广东省级、江门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表彰的行为。

      不良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受到有关部门查实和处理的行为,以及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规定,需要提醒企业加强管理的不规范行为。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由企业自行登录信息系统,在省监管平台信息基础上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经信息系统公示无异议后,获取相应信用评价分值。

      建筑业企业良好行为信息记录,由企业按照信用评价标准自行录入信息系统,经评价单位核实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获取相应信用评价分值。

      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机构根据管理权限,对建筑业企业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监督、市场行为、档案管理、造价管理以及行政执法等方面进行采集和评价,对照标准计分并上传信息系统后,扣除相应信用评价分值。

      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和各级司法、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审计、信访、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及建设单位所形成的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并纳入江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建筑业企业(含会员单位)对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记录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评价单位核实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变更。

 

江门市建筑业协会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