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信用管理的有关说明
一、项目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信用管理涵盖的项目范围
1.全市范围内,在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系统(下称“实名制系统”)中的项目状态确认为“在建”的纳入信用管理。
2.项目管理人员考勤信用管理以实名制系统中显示的考勤数据为准。
二、项目管理人员在考勤信用管理中的岗位要求
1.施工单位主要对“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岗位进行评价,监理单位主要对“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进行评价。
2.新调整评价方式只统计岗位的考勤情况,不按具体个人统计。
例1:某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安排了2人,而这个岗位只需要有一次考勤记录,则信用管理中记录为当天已考勤。
三、项目管理人员考勤信用管理中,考勤天数的计算规则
1.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在岗率分别达到90%,则满足加分条件;上述其中一个岗位的缺勤率达到30%,则满足扣分条件。
例2:假设本月共31天,项目经理有考勤记录27天,安全员有考勤记录29天,则项目经理在岗率为27÷31=87.09%,安全员在岗率为29÷31=93.5%,未达到在岗率的加分条件。
2.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岗率分别达到70%,则满足加分条件;上述其中一个岗位的缺勤率达到50%,则满足扣分条件。
例3:假设本月共30天,总监理工程师共有考勤记录15天,则缺勤天数为15天,缺勤率为15÷30=50%,达到缺勤率的扣分条件。
四、项目管理人员考勤信用管理的起止时间计算规则
1.考勤信用管理的起始日,按项目实名制设备与实名制系统首次完成对接的时间计算;终止日按企业在实名制系统申请的完(竣)工的时间计算。
2.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在的当月,不进行考勤信用管理评价(不加分不扣分)。
例4:某项目于2023年1月15日完成实名制设备对接,于同年12月15日完工或竣工,则项目考勤信用管理评价时间段为当年2月至11月。
五、项目停工在项目管理人员考勤信用管理中的计算规则
1.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按标准扣除当月应考勤天数;因天气原因而被监管部门统一要求停工的,按统一要求的停工天数扣除当月应考勤天数。
2.因项目自身原因,建设单位同意停工的,不作为扣除当月应考勤天数计算,也不作为缺勤天数计算。
例5:某月份共31天,某项目因为天气原因和法定节假日共停工4天;因施工现场原因,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停工10天。则当月应考勤天数为31-4=27天,假设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当月已考勤16天,施工单位在岗率和缺勤率计算方式如下:
(1)施工单位在岗率计算:16÷27=59.25%
(2)施工单位缺勤率计算:(27-16-10)÷27=3.7%
六、项目管理人员使用实名制系统请假
实名制系统中的请假记录不作为项目管理人员考勤率的计算依据,只作为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参考使用。
七、项目管理人员考勤信用管理系统对接和申诉方式
1.全市项目的考勤信用管理评价工作将通过系统数据交互完成加扣分工作,每月开展一次。加分在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公布,扣分由系统按标准统一记录并执行。
2.执行扣分后,扣分记录将按区域推送到各项目属地监管部门的信用管理系统账号。企业对扣分有异议的,可向项目属地监管部门提出申诉,由属地监管部门开展核实处理工作。
八、项目管理人员考勤信用管理中出现不诚信行为的处理方式
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使用照片、视频或其他手段弄虚作假进行实名制考勤的,将根据信用管理评价标准相关条款进行加倍扣分。
九、每年春节期间的计算规则
考虑到春节前后项目工地的实际情况,每年的1、2月份不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