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

已有帐号的企业请点击“企业登录”按钮,使用帐号和密码成功登录后即进行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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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后请加QQ群562535239,接收本信用管理系统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

各信用登记企业:住建局已发布《关于暂停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部分条款及结果应用的通知》,此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暂停实施期间,不再受理有关评分项新的申报材料,既有评分到期后失效。
重要提示:2024年1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纳入实名制考勤的项目实施信用评价(首次评价采集2023年12月份的数据),请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实名制系统考勤数据的上传、自检工作,确保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信用管理达标。
重要提示: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管理子系统即将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对接,工程项目的人员在岗率信用加分自动公布和扣分自动处理。请在江门市有建设工程项目的信用系统登记企业,登录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按项目情况,在”停复工申请“或”完竣工申请“中填写停工或竣工日期。如因企业未完善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数据造成的信用加分或扣分不正确,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管理子系统(登录网址:http://jmzhgd.jiangmen.cn/login
重要提示:《授权委托及承诺书》有效期为1年,请各信用管理登记企业检查《授权委托及承诺书》有效截止日期,提前续传《授权委托及承诺书》,确认状态为核查通过,以免影响各企业的信用得分、信用等级等信用评价信息正常显示,保障各企业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

关于暂停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

评价部分条款及结果应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文件精神,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建筑市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对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个别条款的使用,以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进行优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实施《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江建2023〕7号,下称《评价标准》)中“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施工)评价标准(A1)、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监理)评价标准(B1)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造价咨询)评价标准(C1)、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标准(D1)、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勘察设计)评价标准(E1)、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质量检测)评价标准(F1)”的子序号1-2、1-3的有关评分项(详见附件)暂停实施期间不再受理有关评分项新的申报材料,既有评分到期后失效

二、暂停实施《评价标准》第六条中涉及“信用经营加分”的排名划分规则,即具备“信用经营加分”不再作为划分等级的考量因素。现以100分以上的企业数量作为计算基数,总分排名前15%的列为A级,总分排名15%(不含本数)-35%(含本数)的列为B级,剩余的企业以及只有初始登记分(100分)的同列为C级,100分以下的列为D级,存在法律法规明确的市场禁入行为情况的列为E级。

暂停使用诚信优先综合评分,即江门市所有房屋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以及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服务类招标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暂停设置信用分值(8-10分)或比例(8%-10%)。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其他方面不变。

四、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建设行业协会及时协助落实涉及调整的评价信息、评价结果的更新及应用工作,并配合做好对企业的宣传、解释和引导,保障我市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通知20247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评价标准》有效期。暂停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广东省有关政策调整,我局将另行发文通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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