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评价社保加分延期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社保加分项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
关于信用评价社保加分延期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社保加分项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